上诉人寻林因与被上诉人株洲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天元区法院(2016)湘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16日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寻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秦*,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师邱**、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寻林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天元区法院(2016)湘民0211民初****号判决书;2、判令被上诉人巴士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10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9日,被上诉人巴士公司向上诉人寻林以出租车诚信金的名义收取车辆更新款132500元,该笔款项,由被上诉人购买了车辆,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后仍有23000余元没有去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单独就出租车经营权签订了《巴士出租车经营...(本文书还有2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