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针对张**的上诉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张**与董**是免费的搭乘,货车不能载客,张**对此明知,本身存在过错,一审判决董**承担本次事故60%责任正确,体现法律公正,一审判决计算正确,应予以维持。针对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答辩称:同意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理由。
张**针对张**上诉的答辩称:张**上诉与其无关,不发表意见。对针对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答辩称:不同意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补充: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第6条没有说明是司机或者机动车必须有行业从业资格证。该条款不成立。
陈**答辩称:同董**对张**上诉的答辩意见,同意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理由。
安盛财险公司针对张**上诉答辩称:张**的损失已经超过交强险限额。根据合同约定,虽然其公司没有上诉,但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等间接损失。对于张**上诉公司不发表意见。一审判决除诉讼费外公平合理。针对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答辩称:同意阳光财险公司上诉意见,张**损失建立在合同之上,应按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司**针对张**上诉的答辩称:与其无关不发表意见。针对阳光财险公司的答辩称:不同意阳光财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同张**补充意见。其在免责条款中没有签字,其本人没有能力赔偿张**损失,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损失。
人寿财险公司、薛**无答辩意见。
张**一审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检查费等共计900506.17元。2...(本文书还有5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