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马俊娟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承包费83万元及前两期承包费的逾期利息。事实及理由:2015年7月22日,原告将自己经营的”我们酒店”承包给被告,约定总承包费为120万元,分三期给付,分别在2015年7月22日前、2016年7月22日前、2017年7月22日前分别给付承包费40万元。自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要求将酒店交付被告,被告收到酒店后开始经营,但至今仅交付了37万元承包费,到2016年7月22日前尚欠承包费43万元尚未支付。因被告已经连续2期未如约履行,而且合同约定是2...(本文书还有18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