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李**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08000元(利息以8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至债权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5年9月16日计算至2016年10月16日);2.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被告李**、李**找到原告借到本金80万元,约定按照每月两分的利息,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和还款承诺书。现借款均已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原告认为被告李**、李**作为借款人,应当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被告李**系本案被告李**的妻子,该笔借款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本文书还有27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