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原告许**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邵阳市普爱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邵阳市普爱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6月7日依法作出邵普爱司鉴所(2017)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医疗费31424.7元、理疗费8064元、后期医疗费4000元,2、残疾赔偿金62568元(31284元/年×20年×10%),3、护理费27600元(120元×230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0元(50元×230天),5、营养费6900元(30元×230天),6、交通费3200元,7、住宿费1703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本文书还有4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