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雷**、雷**、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代理人许*,被告雷**、雷**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被告白**及委托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464.5元、误工费12600元、护理费9450元、营养费1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40元、伤残赔偿金190136元、鉴定费2310元、住宿费70元、交通费116元,共计212786.5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2日,李**随朋友李*斌前来雷**住处要求干活,雷**告知其要去花海镇康庄农场搭建彩钢房,每日工资为150元,后雷**之子雷**开车将李**拉到花海镇康庄农场。2016年6月4日11时许,李**在搭建彩钢房过程中,被倒塌的彩钢房压倒,造成左手腕割伤,被送往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1、左腕切割伤;2、尺神经断裂,尺动静脉断裂;3、正中神经损伤...(本文书还有3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