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惠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被告范**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平安财保惠阳支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共计173166元,被告平安财保惠阳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支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26日14时许,原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隆回县北山镇云峰中学岔路口时,与相向行驶的由被告范**驾驶的粤l×××××小型轿车...(本文书还有3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