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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雷**因与被上诉人路**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湘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雷**因与被上诉人路**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6)湘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雷**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依法判决赔偿一审的诉讼赔偿;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藐视事实,判决错误。一、案发日有监控且上诉人已在一审中申请调取,但一审法院不作为也不作任何解释。二、被上诉人诬陷上诉人对其进行骚扰,没有任何依据,反而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被上诉人路**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法、公正,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路**赔偿医疗费、财务损失费、误工费、精神赔偿等共计人民币167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路**承担。

    路**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雷**...(本文书还有29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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