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廖**、廖**、廖**与被告田**、李**、黄**、李**、贺**、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廖**及其委托代理人廖**、颜**,被告田**及其委托代理人蒋**,被告黄**、李**、贺**及其委托代理人谷**,被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廖**、廖**、廖**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576760元;2、丧葬费36000元;3、被抚养人生活费300000元(其中廖**84000元,廖**216000元);4、精神抚慰金200000元(死者妻子100000元,前岳父刘*芽50000元,前岳母陈*英50000元);5、交通费20000元。以上共计1132760元。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黄**、李**、贺**申请追加被告谢**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被告田**、李**答辩要点:被告田**与李**从来没有聘请廖怀生来务工,不是廖怀生的雇主,双方不构成...(本文书还有4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