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林*,男,1969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鹿寨县,现下落不明。
再审申请人覃关秀与被申请人黄*、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桂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覃关秀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黄*与林*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侵害再审申请人的财产权益;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林*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应由再审申请人承担还款义务;三、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履行传唤申请人开庭的通知义务,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四、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违背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为此,请...(本文书还有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