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本案案由变更为追偿权纠纷。依法由审判员周*良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其系从事中国体育彩票代销个人,陈**曾至其彩票店购买过彩票,于2017年6月27日又至其彩票店购买彩票,让其先打印彩票,钱通过手机转给其,购买至50000元时,陈**跟其讲有一小学同学欠他50000元,让该同学转给其,后来到下午四点钟多一点,其问陈**款怎么还没到,陈**让其给10000元,然后将10000元打给同学,同学在下午五点钟会将60000元一起打给其,其就转给陈**10000元,但到时陈**的同学未将款打给其,到下午七点钟其陪陈**一起至陈**的同学家去拿钱,等到九点多钟还没见到该同学,其就报警,民警到场后,陈**写下了欠条,承诺60000元于2017年6月29...(本文书还有13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