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特生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2016)湘0124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拜特生物公司的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事实与理由:一、本案诉争的是何**挪用拜特生物公司货款,拜特生物公司请求返还属于侵权之诉。何**占有拜特生物公司的货款不归还,侵犯了拜特生物公司的财产权,拜特生物作为财神受损人,其住所地属于侵权行为结果地,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二、本案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何**挪用公司货款,经双方结算,已经由何**出具欠条,双方之间对于欠条所设立的法律关系由之前形成的劳动合同...(本文书还有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