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赵**、张**、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05月0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赵*,被上诉人王**、赵**、张**、王**、王**共同委托的代理人霍**及张**本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供电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王**、赵**、张**、王**、王**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51117.74元。2、请求王**、赵**、张**、王**、王**承担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当。对于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的涉案交通事故认定书,供电公司于收到认定书次日提出复核,在复核过程中,由于王**、赵**、张**、王**、王**向一审法院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了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根据行政学的一般原理...(本文书还有3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