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辩称:1、原告亲属胡**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是身体疾病还是醉酒性窒息死亡无法确定,但均不应由黄**承担责任;2、胡**作为成年人,即便是饮酒致死,其对自己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胡**是中场赶到,其主动自罚两杯酒,同桌的其他人对其并不熟悉,也不知其酒量大小和身体是否健康;胡**入场时主动向他人敬酒,主动要求喝酒,并没有人要求他喝多少,全是他自己决定,胡**应对喝酒引发死亡的结果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黄**没有劝酒、敬酒,也没与其喝酒,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3、黄**对胡**尽到了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饭后,黄**将宾客送走后,将胡**交给没有饮酒的朋友照顾,朋友将胡**交给其家人;4、胡**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应按照安徽省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
王**辩称:没有意见。
王**、李*辩称:1、王**虽参加了宴席,但没有劝胡**饮酒行为,相反王**还劝胡**不要再喝,已尽到劝阻的义务;2、李*在席*没有饮酒,也没有劝酒...(本文书还有39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