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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扬州力创*********与被告扬州市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苏10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1
  •  
  • 【案例概要】

    原告扬州力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创公司)与被告扬州市旭辉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力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旭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力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旭辉公司立即给付原告货款523427.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23427.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7年1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毛绒玩具辅料。2015年1月2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523427.75元,并在对账函上签字确认。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旭辉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依法进行了质证。原告举证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对账函,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文书还有9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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