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郴州市五岭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因房屋登记行政备案一案,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6)湘102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郴州市五岭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文**、李**,被上诉人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邝洪波,原审被告郴州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曹*、盘丽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查查明: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7日,郴州市五岭国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举行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郴州市五岭国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郴州市五岭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胡**、文**、雷*、尹**、雷**、王*、郭**、邓*、xx、谢*、刘*保等11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2015年12月12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郴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向市房管局提交了郴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公告、***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得票公示、***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大会有关事项的决议。2015年12月18日,市房管局作出郴业备字(2015)25号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25号备案通知),同意*...(本文书还有5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