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冯*与被告天津鑫茂**********、被告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6)津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6
  •  
  • 【案例概要】

    原告冯*与被告天津鑫茂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鑫茂汇富公司)、被告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于2013年8月期间,向原告推荐、介绍“鑫泰三号”产业发展基金二期的相关信息,并提供该产品宣传资料及《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及可兑付性。原告基于对二被告的信任,于2013年9月13日购买了“鑫泰三号”产业发展基金500000元。2014年9月16日,原告投资期届满后,却出现投资本金及剩余收益不能兑付的问题。后经原告多方查询得知,该基金存在重大问题:即二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关于项目融资方(天津滨海天联集团)和担保方(王**、天津市和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书面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其中,天津滨海天联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早已重债缠身,而天津市和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5月就已丧失担保资质。因此,二被告向原告推荐的“鑫泰三号”产业发展基金(二期)...(本文书还有94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