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尚**与被告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2016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尚**(以下简称原告)诉称:2014年4月23日,被告裴**(以下简称被告)称朋友生意周*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向原告承诺愿付月息2.5分,原告即向被告转账100000元。后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利息2500元至2014年8月28日(5个月),之后就不再支付利息。此后原告不断向被告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仍不归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本文书还有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