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受理后,2017年10月27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1、原告与被告女友陈*平系同学且关系要好,2016年8月份,被告找陈*平借钱,陈*平身上没钱,经陈*平介绍,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约定8月中旬还款,现约定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至今并未还款。
被告杨**辩称:被告认可该借款,也愿意还钱,但是因为被告没有钱,希望能够与原告协商,分期分批进行还款。
当事人围绕...(本文书还有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