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郑**因诉赤城县龙门所镇人民政府行政侵权一案,不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7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郑**申请再审称,2000年8月,申请人个人全额出资,开办了赤城县龙门所镇磁铁矿,通过大量投入和工程前期准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采矿证等手续。至2001年6月,矿山设备齐全,技术人员到位,聘用和培训了大批采掘员工,巷道工程按进度进行,如期竣工,矿山建设初具规模。2...(本文书还有4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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