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洪**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8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洪**的委托代理人许*,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朱**、杨**以及原审第三人诺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本专利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2月7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0910096140.2号、名称为”一种气流定向驱动油烟排除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2月12日,专利权人为诺孚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气流定向驱动油烟排除装置,包含设置于油烟污染源的一侧边的吸风口(10),吸风口(10)通过管*(13)连接吸风装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烟污染源上方设置有出风装置(3),所述出风装置(3)吹出来的气流吹在油烟污染源的边缘,所述油烟污染源为底部呈弧形的锅(2),所述出风装置(3)向下吹出的正压气流沿着锅(2)壁将污染源油烟带走并最终流向吸风口(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流定向驱动油烟排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风装置(3)与油烟污染源的距离为0.5~1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流定向驱动油...(本文书还有5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