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博园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代理人周**,被告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2004年12月,原告将其经*的郑州花木城上的主体建筑和辅助建筑等整体卖给郑州市市场发展局中原市场中心,后郑州市市场发展局中原市场中心将该项目整体交由被告续建和管理;2009年4月1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对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等进行了调整;2009年10月31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原告本息共计280万元整,但至今一直未还款给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80万元及利息24367元(自2009年11月1日计算至2009年12月29日,此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共计2824367元整,本案...(本文书还有30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