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与被告姚**、吴**、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被告姚**、吴**、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诉称,被告姚**欠原告550万元,2016年9月3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550万元。2015年9月30日通过《债权转让及担保协议》及2016年2月15日的《补充协议》,确立了被告姚**对原告的欠款及还款约定,后被告于2016年2月6日偿还60万元违约金,2016年6月,被告姚**用其生产的悦生合菜籽油等产品作价120万元作为利息归还原告,本金55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因被告吴**与姚**系夫妻关系,现原告要求:1、被告姚**、吴**返还原告欠款5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3.5%计算;2、被告三超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告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借款人是李*,因为姚**与李*之间有经济来往,姚**以为欠李*550万元,所以与原告及李*三方签订了债...(本文书还有4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