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日格特布呼村辩称,一、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所称的土地面积不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时,葛洲坝新疆工程局的反诉状中要求厄日格特布呼村承担违约责任进是以土地面积为7000亩主张的,原判决以自认确定土地面积为7000亩并无不当,对其自认的事实现在予以否认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二、葛洲坝新疆工程局认为厄日格特布呼村存在违约行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拖欠承包费用,还在收割玉米进行出售,该行为引起部分村民的不安。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民才采取了相关措施。该部分村民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签订合同的厄日格特布呼村无任何关系,也推论不出是厄日格特布呼村违约。故其主张的违约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厄日格特布呼村一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支付7226.6亩中尚未支付的土地承包费2065576元;2、判令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支付违约金413115.2元(2065576元×20%);3、诉讼费由葛洲坝新疆工程局负担。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一审向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厄日格特布呼村支付违约金974392元(4871960元×20%);2、诉讼费由厄日格特布呼村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5月20日,葛洲坝新疆工程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厄日格特布呼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工程的承包权。2015年6月15日,双方签订...(本文书还有52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