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董*、王*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寿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祁**,被告董*、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人寿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10000元;2、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29日,被告王*借用案外人冯*陕xxx号捷达牌轿车交付被告董*使用,被告董*在协助被告王*送完其妻回家后,在回自己家途中,沿1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08国道1173km+750m(许庄镇黄家村路口)时,将由东到西过公路的行人贠新利碰撞,造成贠新利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贠新利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董*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并且被告董*未...(本文书还有19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