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艺齐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齐来公司)与被告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艺齐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依法延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艺齐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艺齐来公司与张**不自2017年5月9日起恢复劳动关系;2.不支付张**2017年5月9日至6月23日工资78,160.92元;3.不支付张**2017年5月1日至5月8日工资。
11,904.76元。事实和理由:张**于2016年11月17日至艺齐来公司担任总裁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包括研发及产品销售等,月薪为基本工资10,000元,其余为绩效考核工资,总额不超过50,000元。2017年4月初,因艺齐来公司系初创企业,公司股东及投资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定位达成一致决定撤销总裁的岗位,由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李*直接进行管理。鉴于艺齐来公司不设董事会,李*作为执行董事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故李*根据股东及投...(本文书还有4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