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畅海涛,男,汉族,1971年10月**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申请人邱**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17)陕011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畅海涛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畅海涛名下相当于1000000元的等值财产,后本院已依法对畅海涛名下相关银行账户予以额度冻结。现因申...(本文书还有38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