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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犯盗窃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盗窃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郑铁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7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7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李*在商丘开往乌鲁木齐的k175次客车16号车厢,盗窃旅客张xx的右后裤兜内人民币200元,被郑州铁路公安处侦查员当场抓获,赃款追回已发还失主。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抓获经过证实,2012年4月27日19时50分许,郑州铁路公安处侦查员在商丘开往乌鲁木齐的k175次客车16号车厢,将盗窃旅客张xx右后裤兜内人民币200元的李*当场抓获。经讯问,李*为聋哑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2、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2012年4月27日被害人张xx从开封到吐鲁番,在乘坐k175次客车16号车厢时被盗现金200元,后小偷被公安抓住的事实经过。

    3、赃物照片证实李*所盗现金人民币200元。

    4、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公安人员将李*所盗钱物予以扣押、发还的情况。

    5、李*所持车票证实其...(本文书还有7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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