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伊佳人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佳人酒店”)诉被告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伊佳人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林**,被告杨**的委托代理人刘*、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伊佳人酒店诉称:2016年12月2日,被告入住原告酒店,并将其牌照为粤b×××××的车辆停放在归属南***小区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共长沙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露天开放式停车场。2016年12月3日上午,被告发现其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其后,被告将汽车停放在原告酒店门口堵门,并于2016年12月4日晚9时左右强行将原告酒店前台的两台电脑主机(内含公安治安管...(本文书还有1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