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上海极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玩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需公告送达,本案于4月17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极玩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腾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极玩公司:1.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日本天皇真能生前退位吗》等24篇文字作品;2.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30,000元(其中经济损失为301,400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代理费25,000元和公证费3,600元);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审理中,腾讯公司撤回关于《我们什么时候开始嘲笑老土的父母》等3篇文章的诉讼请求,并确认涉案网站中已无另21篇作品,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腾讯公司经授权,享有《日...(本文书还有38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