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徐超、牟**共谋,以被告人牟**的名义贷款买车,二被告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资料,骗取日照宝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信任,由该公司提供担保,并作为汽车销售方,从中国工商银行日照分行贷款10万元,购买鲁l×××××号牌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94500元),并将车辆抵押给工商银行。同年11月21日,被告人徐超、牟**明知车辆已经抵押,仍以质押的方式出售,非法获利5.5万元。2014年11月18日、12月18日两次银行分期贷款逾期后,被告人徐超、牟**于2015年1月6日、9日分两次归还银行贷款6300元,后不再偿还并失去联系。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刘**贪图便宜,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系许鹏飞(已判决),在明知是抵押车辆,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一超市附近以67000元的价格购买鲁l×××××号牌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94500元),后悬挂假号牌,于2016年4月11日15时,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查获。
三...(本文书还有23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