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金旺得福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袁*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深圳市金旺得福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袁*支付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521.5元;2、深圳市金旺得福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袁*支付律师费4591.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袁*承担。
一审判决主文:1、深圳市金旺...(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