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年收入17961.45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2501.12元。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单据、病历、司法鉴定书、家庭成员户口证明、流动人口暂住证、租房合同、女儿所在幼儿园证明,被告平安运输公司提供的行车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当事人陈述,已经庭审质证认证。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治疗、误工、伤残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因被告平安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侧翻致原告在内的三十余人受伤,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其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本文书还有9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