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年收入17961.45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2501.12元,农村人均生活消费年支出4661.94元。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单据、病历、司法鉴定书、家庭成员户口证明、次女林麒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被告平安运输公司提供的行车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事人陈述,已经庭审质证认证。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治疗、误工、伤残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因被告平安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侧翻致原告在内的三十余人受伤,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其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本文书还有11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