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被告人吕**将大学同学周*骗至上饶市信州区后将周*带至水南街书院路**号**单元**室传销窝点,在该传销窝点,为防止周*逃跑,被告人万青、吕**、蒲**等人将周*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收走,同时并采取胁迫、殴打、辱骂等方式逼迫周*加入传销组织、购买传销产品、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2017年5月14日公安民警将其解救。
同年4月25日和4月28日被害人赵*1、李*被该传销组织人员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至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书院路**号**单元**室传销窝点内,在该传销窝点,被告人万青、吕**、蒲**等人对赵*1、李*釆取胁迫、殴打、欺骗、看管的方式限制赵*1、李*人身自由,逼迫赵*1、李*加入该传销组织、购买传销产品直至2017年5月14日被公安民警解救。...(本文书还有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