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冯*德为了占用广西林业集团桂钦林浆纸业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简称广西桂钦纸业鹿寨分公司)的林地种植果树,扩大其果树种植面积,遂雇请钩机擅自将广西桂钦纸业鹿寨分公司种植于鹿寨县林场华侨分场玉坪岭(与其果地相邻)的速生桉萌芽树树蔸勾毁。经调查和鉴定,被告人冯*德勾毁速生桉萌芽树林地面积20.7亩,被勾毁速生桉萌芽树蔸株数为1534株,被勾毁的速生桉萌芽树经济损失鉴定为人民币20700元。
另查明,2017年7月19日,被告人冯*德主动到鹿寨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雇请钩机挖毁广西桂钦纸业鹿寨分公司速生桉萌芽树树蔸的违法犯罪事实。案发后,冯*德亲属主动与被害单位广西桂钦纸业鹿寨分公司协商,并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0700元;同年9月30日,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对冯*德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冯*德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冯*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本文书还有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