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覃*因与被上诉人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桂1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覃某因与被上诉人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宜州市人民法院(2016)桂1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覃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上诉人陆*及其他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覃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认为,由于上诉人不能提供所提交的《声明》的原件,因而对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已经声明放弃涉案房屋30%份额的辩解不予采信。该观点有违法律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书证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本文书还有238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