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周**第三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潘**,被告张**、被告周**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3年1月15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因被告周*在航鹰商务酒店工作期间,贪污公款213500元,被酒店发现,酒店要求其立即还款,否则,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借给了二被告2万元。2013年1月20日前后几天,二被告多次又找到原告,说还欠航鹰商务酒店公款15万元,因无法偿还,二被告欲将在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铺一间抵给航鹰商务酒店来偿还所欠的15万元,二被告请原告替二被告向航鹰商务酒店还款...(本文书还有18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