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乾正兴建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正兴基公司)、上诉人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矿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深圳乾正兴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罗**,上诉人广西矿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深圳乾正兴基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由广西矿建公司以936685.14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29日...(本文书还有109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