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史*、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思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徐晓莲、罗*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姚芳担任记录。原告刘**委托代理人刘**,被告史*,广东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2013年1月11日早上7:45分,原告母亲熊*送其去幼儿园上学,途经亚新科厂大门,在离厂大门约20米处被迎面开来的肇事车(湘d-5991a,车主蔡玲,与被告史*系夫妻关系)撞倒在排水沟旁,致使原告右腿不能动弹。事发后被告既没报警,又没有保护现场,只是将原告送往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照片,当时x光显示原告右侧胫骨骨折。在受害人家属再三要求下,上午11点钟,被告才将原告送到南华大学附二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被告只到医院看过原...(本文书还有3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