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五指山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电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016)琼900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丰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杨*,被上诉人电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丰华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第四项判决;2.改判上诉人只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812220.19元及工程加价款129080元;3...(本文书还有11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