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吴**、天津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天下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天津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吴**给付原告违约金400000元;2、被告吴**赔偿原告2171700元;3、二被告给付原告贷款服务费500元;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8月5日,原告和被告吴**及被告房天下房地产公司签署了《房产交易合同》,同时,原告又分别与被告签署了《签约告知书》和中介公司签署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产承购)》,同时,原告对承担被告此前物业费做出的《声明》。交易合同约定被告将...(本文书还有1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