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韩**诉杨**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09)文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0-03
  •  
  • 【案例概要】

    原告韩**诉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09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代理人卢**,被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诉称,2009年8月16日,原告韩**在安阳市文峰区刘*庄村被被告杨**无故殴打受伤,致使原告在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于2009年9月26日出院。后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轻微伤。此次受伤,给原告造成极大的身心痛苦和物质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182.81元、后期检查费500元、误工费980元、护理费1982.86元、营养费4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交通费200元,上述共计9525.67元。

    被告杨**辩称,2009年8月16日原被告发生纠纷时,被告未殴打原告,是原、被告在相互拉扯过程中,因原告在交通事故中骨折未痊愈而不慎摔倒致使原告左髋骨软组织损伤,单独软组织损伤无需住院治疗。原告住院42天医疗费4000多元是用于...(本文书还有140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