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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广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12
  •  
  • 【案例概要】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刑诉(2013)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振义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梅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振义及辩护人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

    2011年12月12日3时55分,被告人毛振义驾驶车牌号为豫b×××××、(挂)豫b×××××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浙江省慈溪市往河南省郑州市行驶,当车行至广德县桃州镇境内g50沪渝高速206km+900m(上行线)处施工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在驾驶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迎面唐某某驾驶的赣g×××××号江淮牌中型货车相撞,造成赣g×××××号车上驾驶人唐某某、乘坐人唐某某死亡,豫b×××××、豫b×××××挂号车驾驶人毛振义、乘车人张某某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毛振义承担...(本文书还有8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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