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男,蒙古族,现住卓资县。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卓资县人民法院(2016)内09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卓资县人民法院(2016)内0921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将本案涉嫌保险诈骗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本案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姚*投保车辆蒙a******事故发生后,上诉人派理赔人员对事故对方(冀j******车辆驾驶员及乘客)郭涛等走访并制作了笔录并同步录像,确认发生事故时蒙a******车上的驾驶员为男性,非被上诉人所称白艳娇(女)。被上诉人报案信息虚假,上诉人无法确认驾驶员...(本文书还有23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