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黛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莱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丝美诗公司)侵害商*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商*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本文书还有11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