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黑龙江百胜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公司)因与上诉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四商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百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孔*,上诉人鸿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百胜公司获知神华项目油品合成钢结构制作工程,委派张某与鸿路公司商谈,鸿路公司同意给...(本文书还有100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