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艾**因与被申请人白**、曹**,一审被告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艾**申请再审称:(一)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有瑕疵。
由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柏林一大队于2014年9月23日下达的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可知,对于该交通事故,申请人与李*是共同侵权人。依法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李*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由法院合并审理。被申请人在同一法院分别起诉了申请人及李*,但法院开庭时并未追加李*为本案被告合并审理,致使本案共同侵害的事实不清。
(二)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本案的损害结果是二次事故造成的,是多因一果的关系。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指出:仅根据现有材料无法鉴定白志扬死亡原因是因为第一次碰撞造成的。在无法判断白志扬是第一次碰撞还是第二次碰撞造成的死亡的情况下,终审法院就判决申请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妥。判决中引用了李*承...(本文书还有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