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迎智正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智正能公司)与被告上海亚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疆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迎智正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亚疆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迎智正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迎智正能app+web+手机微信测试开发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流媒体服务协议》、《咨询师端补充协议》于2016年4月25日解除;2.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项人民币131,600元(以下币种相同);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0,000元。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第3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迎智正能app+web+手机微信测试开发协议》,就相关软件的开发进度及付款方式进...(本文书还有3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