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土骨埚村**号人(以下简称土骨埚村**号人)因诉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治市政府)土地征收(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本院(2014)晋行终字第89号行政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2015)行监字第****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土骨埚村**号人于2014年8月28日起诉称:2010年1月5日,长治市政府出台了《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在该《方案》中设定了”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2010年秋后,起诉人的1350亩耕地被无偿圈占。故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强制圈占原告的1350亩耕地为非法侵权行为;2、判决被告拆除用于圈占1350亩耕地的铁网,将该宗地退还给原告;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四年没能耕种这1350亩耕...(本文书还有1150字未显示)